学时要求
1、各类执业师继续教育学时规定
类别 |
注册周期(年) |
继续教育学时 |
注册建筑师 |
2 |
80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
3 |
120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
3 |
60 |
2、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学时规定
类别 |
注册周期(年) |
继续教育学时 |
二级建造师 |
3 |
120 |
3、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充抵学时规定见首页下载中心。
4、二级建造师充抵学时规定
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从事以下工作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可充抵继续教育网授部分学时。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充抵继续教育网授学时累计不得超过60学时。
(1)参加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及命题工作,每次计20学时。
(2)从事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材编写工作,每次计20学时。
(3)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期刊上发表有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每篇计10学时;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专著、教材的,第一、二作者每人计20学时。
(4)参加建造师继续教育授课工作的按授课学时计算。
5、继续教育学时的充抵认定由中心负责。